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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标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1:47   浏览:2890次

办理招标公证须知

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招标方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  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四、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五、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六、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七、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八、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十一、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十二、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三、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十三、揭标记录;

十四、开标记录或记要;

十五、评标、决标记录;

十六、标底;

十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