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本部窗口:0575-85588080/85589090中心窗口:0575-8568909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证须知
办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2:44   浏览:2159次

办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须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包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

3、承包前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4、经过招标投标的,需提交企业经营者的中标证明;

5、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6、其他有关材料。

二、承包方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企业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员承包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全员承包),本人身份证件(个人承包),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企业经营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发包方要求的厂长(经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担保书和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三、有担保方的,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2、担保方是其它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3、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其担保能力的证明;

     4、用财产进行担保的,须提交产权证明并进行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担保物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