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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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须知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的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的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产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